陸配碧潭溺斃2幼女 法庭泣訴:若能重來絕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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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34歲簡姓陸配母親,去年7月涉嫌在碧潭誘騙兩名親生女兒下水導致溺斃,台北地院國民法官28日開庭審理,簡女在庭上認罪並泣訴,事發源於長期婆媳不和,加上丈夫冷漠態度,案發當天與公婆爭執時婆婆竟拿手機錄影,才讓她失控犯下大錯,更當庭大哭泣訴:「若給我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我不會去做這件後悔的事。」

涉嫌誘拐兩女溺斃的陸配簡姓女子,當庭泣訴「如果能重來,絕對不會做後悔的事」(圖/資料畫面)

回顧案件經過,2024年7月2日,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年僅8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兩名女兒下水,大女兒溺斃後,小女兒雖一度游上岸,但簡女再度哄騙小女兒下水救姊姊,最終導致兩名女童溺亡的悲劇。事後簡女於7月4日遭收押,台北地檢署於同年10月28日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

面對檢察官訊問,簡女表示,一家四口原本在中國大陸生活,她曾開公司賣護膚品、兼職清潔酒店包廂,也學過紋繡。後來因左眼受傷失明無法繼續工作,一家人才搬回台灣與公婆同住。然而,婆婆認為兩個孫女與她「不親」,要求簡女每天早上帶女兒出門,直到公婆晚上9點睡覺後才能回家。

簡女哽咽地說:「回台後,丈夫要我瞞著公婆眼睛受傷的事,還建議我打臨工或一起學作股票。」她多次向丈夫提議搬家,但丈夫總是以「各自消化情緒」為由推託,「老公跟小孩是我的全部,當時認為老公不理解我,我做的事無法達到公婆要求,但已盡力。」

案發當天早上,簡女又與丈夫為搬家問題爭吵,丈夫出門後,她鼓起勇氣找公婆理論,問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把我當作什麼」。簡女泣訴:「我想跟公婆解釋,我們生活上很多事情可以改,我們都可以改,我可以改。」但當時婆婆竟拿出手機錄影,讓她動怒摔杯子、盤子,最終負氣帶兩女兒出門。

關於溺斃過程,簡女聲稱:「我左右手各牽1個女兒,我們3人一起下水。」她坦言當時在潭邊突然想帶女兒「一起離開」,曾對女兒說「媽媽帶妳們去另一個世界、去天堂」。但她否認曾騙女兒,並強調「她們沒有掙扎,如果有我就會清醒。」

檢察官當庭對簡女說:「雖然簡女很傷心,但對孩子來說,母親的手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若母親把手放開,是多麼嚴重的背叛。」並引用黎巴嫩詩人紀伯倫的詩句:「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簡女的律師則表示,簡女因憂鬱、壓力大,才會一步步走到絕望,她想搬家卻遭丈夫拒絕,因此鬱症發作而有輕生念頭。律師引用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詩句:「沒有人該是一座孤島。」認為當時若有人理解簡女的內心世界,悲劇就不會發生。簡女也在庭訊期間多次表示後悔,更強調如果能有重來一次的機會,她絕對不會做出這樣讓自己後悔的事情。法院諭知此案今(29)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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