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分別只有10歲以及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的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溺斃,後由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對簡女進行起訴。台北地院今(28日)起連續密集審理3日,而今日檢察官在庭上詰問簡女,釐清案發時簡女的動機等。

今日簡女庭上表示,一家四口原先在大陸賣護膚品,後續因為左眼失明在當地打官司,由於視力受損導致其無法繼續工作,因此舉家搬回台灣。回台後,簡女和白姓丈夫多次因為婆媳問題發生爭執,但白男總會說「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不要訴苦」,雖然簡女感到無助,但她也認為丈夫是對的,並表示達不到公婆要求、眼睛受傷沒收入是自己的問題。
案發當天,簡女因為和白男提出搬家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但白男不同意,雙方因此而發生爭吵,簡女事後也忍不住去找公婆解釋,並問公婆「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到底把我當作什麼」但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覆,婆婆則拿起手機錄影,最後她還憤怒摔碗盤洩憤。
爭吵過後,簡女帶著2女到碧潭,突然想到要帶女兒一起離開「我心裡面就想著脫離那苦海,帶著我的小朋友一起」於是她便謊稱說要拍照、搭船讓女兒們牽著她往水中走去,她也解釋其實當下根本沒有拍照,因為兩手都牽著女兒,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裝在袋子裡的手機。(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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