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票對48票!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修正 救國團擺脫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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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新增「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條文,讓曾隸屬於國防部的救國團成功擺脫附隨組織認定。在藍白人數優勢合作下,以60票贊成對48票反對表決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全案敲槌三讀。

救國團。(資料照/中天新聞)
救國團。(資料照/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游顥最初提案時,除了將隸屬於國家者排除於附隨組織外,更加嚴格附隨組織的認定標準,過去只要「業務」、「財務」或「人事」擇一具體事證即被認定為附隨組織,改為必須同時具備。不過此修法引起綠營批評,認為這樣除了救國團外,婦聯會也可能被認定為非附隨組織。民眾黨也不支持,因此國民黨與民眾黨討論後,決定將範圍限縮在救國團。

游顥在院會發言時指出,今天是重要時刻,公益不能等,不當黨產會假轉型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過去民進黨的民代也曾參加過救國團,許多人都想支持救國團,為什麼救國團要被走向抄家滅祖之途,藍白要還救國團公道。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表示,救國團曾是政府單位,在疫情時提供場地,幫助全民度過難關,因此民眾黨支持國民黨團修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批評,國民黨提案修法是修法干預司法,用逕付二讀方式,不敢在委員會討論。國民黨將該案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獲得民眾黨團支持,在立法院會表決通過。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不當黨產修正案。(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不當黨產修正案。(圖/中天新聞)

三讀條文明定,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另也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溯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適用。

2016年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黨產會依法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新台幣56.1億元,雖然救國團不服興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8月判救國團敗訴,目前救國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9日發布聲明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就算已經判決確定,都有起死回生的可能。救國團只是喚起眾人情感的障眼法,目的是附隨組織全面敗部復活,這將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元,土地2824坪,建物1萬9615坪。

國民黨立委游顥。(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游顥。(圖/中天新聞)

黨產會說明,即令救國團主張為公益性社團為真,也不能抹滅、洗白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年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藉國民黨執政地位之優勢,特權經營或直接由國家編列預算不當補助,協助國民黨建構黨國威權統治之事實。而今我國已然進入民主時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也已經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但那些藉執政之優勢從國家獲取的龐大不當利益,並未交還國家。假設如救國團所言,因為過去隸屬於政府而非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龐大的不當取得財產不是更應交還國家嗎?

黨產會指出,目前救國團依舊擁有特權經營地位。以臺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例,救國團不僅未依約在2024年12月31日將房地點交完畢交還臺北市,尚還「現況使用」,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特權經營而聞風不動。意圖修改《黨產條例》助救國團解套的委員們可曾想過,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長長久久流傳下去,這對於我國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天新聞)

黨產會強調,救國團受本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本會勝訴,救國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難道不是法治社會的共識?切莫為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之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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