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外來種「銀合歡」補助 恆春半島每公頃最高領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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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發布「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要點」,鼓勵地主或承租人清除外來種銀合歡,並銜接獎勵造林政策重新植林。

屏東分署與企業合作移除銀合歡後造林案例地。(圖/林保署提供)
屏東分署與企業合作移除銀合歡後造林案例地。(圖/林保署提供)

林業保育署表示,銀合歡繁殖能力極強,於恆春半島成為強勢入侵種,導致其他原生植物生長不易。本要點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移除與造林復育,希望能進一步減少恆春半島銀合歡覆蓋率,並恢復原生植群。透過補助機制鼓勵民間持續參與,配合造林復育避免再度萌發,確保防治成效。

補助範圍涵蓋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枋山鄉及獅子鄉。適用對象為遭銀合歡入侵佔比達20%以上之私有地、原住民保留地或國公有土地出租造林地。林業保育署指出,於民國112至113年間已領取銀合歡收購費用者,不能重複領取此項補助。

恆春半島銀合歡強勢入侵。(圖/林保署提供)
恆春半島銀合歡強勢入侵。(圖/林保署提供)

林業保育署說明,補助依銀合歡覆蓋率分級。佔比達80%以上者每公頃補助16萬元,50%以上未滿80%者每公頃12萬元,20%以上未滿50%者每公頃8萬元。此項補助至民國117年止,為期3年,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國有土地出租造林地,由屏東分署所屬各工作站受理;公有土地出租造林地、私有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由所在地鄉鎮公所受理。申請案件經初審合格後,申請人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完成銀合歡移除。

林業保育署補充,於民國115年及116年申請之案件,如因配合造林季節需要,得於當年度9月30日前申請展延,最遲可延至翌年4月30日前完成,兼顧作業彈性與實務需求。

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申請流程。(圖/林保署提供)
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申請流程。(圖/林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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