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今(22)日聯席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部分修正修文,主要內容涉及增設一名副署長職位。國民黨立委翁曉鈴質疑海巡署現行體制運作,人事分工有問題。對此,海洋委員會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以自己身兼兩職,強調在工作執行上「完全不會影響」,各項業務推動良好,無任何滯礙。

翁曉玲指出,海巡署目前人事配置存在「奇怪的分工」,以張忠龍為例,身兼海委會政務副主委與海巡署署長,形同一人分飾多角,若兩個職務由不同人擔任,人力配置應已足夠;否則現行架構下,恐出現分身乏術的情形,影響整體人力運用,她建議檢討制度設計,回歸各自專職、用人,以強化行政效率。
對此,張忠龍表示,相關制度涉及修法,後續將再進行研究。他強調自己兼任海巡署署長在工作上「完全不會影響」,海巡署各項業務推動也持續進展良好。
依現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明定:本署置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一人兼任;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則是針對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進行修正,內容主要涉及增設一名副署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