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適法性爭議 法界人士籲檢方監察院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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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明文規範有價證券爭議不斷,造成許多爭議案件頻傳,立法院也因此於日前舉辦公聽會希望能明文入法,但金管會於公聽會中「三不」理由拒絕修法,法界人士認為相關案件審理過程相關人員疑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呼籲檢方與監察院介入調查。

立法院日前舉辦公聽會討論證交法修法問題。(圖/翻攝畫面)

法界人士認為,司法實務上已有多起當事人因台灣存託憑證認定問題遭判刑,例如林英鴻炒作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月定讞,鄒官羽、劉旭章因炒作新傳媒TDR遭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定讞,鍾文智炒作聯環、明輝 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及判刑18年仍在二審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金管會發函內容違背財政部證管會於76年公告900號公告內容,相關人員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在公聽會中曾表示,政府應重視TDR爭議引起人權問題並儘速修法,他強調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是否屬須受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採直接、正面、個案認定,而非以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概括方式辦理,以免造成爭議,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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