忿花費太兇!彰化狠父榔頭擊斃妻 重傷存活兒親筆信:願原諒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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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彰化縣福興鄉發生人倫慘劇,62歲余姓男子因不滿45歲印尼籍妻子花銷太大甚至借貸,他持鐵槌擊斃妻子,又拿榔頭攻擊17歲兒子未遂。余男一審遭判24年,最近余家兒子選擇原諒父親。

彰化縣福興鄉余姓男子持榔頭追殺17歲兒子,兒子逃進超商求救,撿回一命。(圖/中天新聞)

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5日傍晚5時許,余男因不滿妻子花光家裡的錢還借貸消費,雙方為此大吵,余男因此預先購入1把鐵鎚,趁妻子準備晚餐時,到客廳攻擊17歲兒子,打算殺掉妻兒再尋短,不過妻子聞聲馬上過來阻止。余男見狀,隨即轉為攻擊妻子,造成對方頭部20處撕裂傷,最終因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實質出血,送醫後不治身亡。

余家兒子則是在福興鄉沿海路四段一帶擺脫余男,成功逃到超商求救,超商店員和余男僵持超過1分鐘,警方最後在超商外將余男逮捕,並送余男妻兒到醫院搶救,妻子重傷不治,兒子有左眼眶、手指多處骨折,因逃到超商躲過死劫。

警方馬上將余家妻兒送醫,但妻子傷勢過重回天乏術。(圖/中天新聞)

經法院一審判決,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余家兒子一度難以原諒父親甚至拒見,但《聯合報》報導,二審開庭前,余家兒子寫信給余男,告知父親已考上大學之外,也表示「願意原諒爸爸」,因此余男律師也主張,請求傳喚余家兒子的專責社工,證明余男犯案有情由可原因素,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並將余男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法官審酌余男犯下案件有情有可原因素,經兒子原諒,涉殺兒子部分獲得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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