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院26日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罪所得約11萬多元,判她7年4個月徒刑。判決一出,不少人認為是重判,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認為,高虹安主打的是「無罪答辯」,結局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台北地院26日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凱無罪;王郁文判刑2、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高虹安則表示,她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黃揚明昨(27)日上中天新聞政論節目《週末大爆卦》指出,過去立法院也發生過詐領案,但有些卻沒事的原因,就在於只要立委說,儘管領了這些錢,但最後都還是公用,就是公款公用、沒有私用,且自掏腰包的程度,遠大於使用各種不同名目領出來的錢,不少法官之後就會改用偽造文書,而非貪汙判決。
黃揚明續指,高虹安在這場官司採取的是無罪答辯,若是她說是有詐領但沒貪汙,有讓公務員登載不實,並非為了自己,只是把錢領出來去做其他更多公務的事情,還自掏腰包做了一些事,那就要舉證,可是她要去認其中一塊的罪。
黃揚明認為,高虹安主打「無罪答辯」,意指自己通通沒犯罪,而這樣的策略不是大好就是大壞,風險就是最重或不重。至於那些被輕判的人,就是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就會網開一面。錢沒有真正進入口袋,呼攏一下就過去了,他認為這個不對。
最後黃揚明表示,台灣同樣有這種行為,為何會有不同法律見解?有的是偽造文書、有的是詐欺、有的是貪汙,這些是我們要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