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處於15日公告,轄內共有4078筆土地及117棟建物尚未完成繼承登記,依據今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總價值高達29億元。這些不動產將自8月15日起列冊管理15年,若期滿仍未完成繼承登記,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

地政處指出,根據現行民法規定,繼承權不分性別均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利,僅日據時期的家產繼承制度有所例外。目前最常見的未辦理繼承情況包括:長輩過世未留遺囑、繼承人分散各地、子孫聯繫困難,以及共有產權者無法達成共識等狀況。

針對繼承人眾多、難以達成遺產分配共識的情形,地政處建議可依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部分繼承人代表全體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各繼承人協商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後續的產權分割登記,以有效保障各繼承人產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未辦繼承不動產逾1年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並書面通知。若逾期未聲請者,將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超過10年無人申請提領者歸屬國庫。
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地政事務所寄發的未辦繼承通知,應儘速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寶貴財產權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