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少將偷「7990元洗衣機」回家、挪用伙食費 判6年8月再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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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已改名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7900元洗衣機私自寄回台南住處使用,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今天(18日)指出,林還私自挪用官兵伙食費、私扣6瓶公務晚宴高梁酒,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承家,2018年間侵占公發7900元洗衣機並寄回台南住處使用,經法院判處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今天(18日)公告他另涉多項違法行為,事證明確,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為金門示意圖/中天新聞)

林承家侵占公發7900元洗衣機私自寄回台南住處使用,原遭金門地院依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不服提出上訴,福建高等法院金門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

監院今天公告彈劾文,還爆出更多林承家離譜犯行,包括涉嫌私自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公器私用等,違失事證明確。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彈劾案文也提到,被彈劾人將後勤官兵添購的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私自寄回台南住處使用,事情曝光後還要求1名不知情的友人幫忙隱瞞,讓友人假借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謊稱洗衣機是「一年前」交由友人借用,藉此試圖誤導調查,然而,事情終究難以隱瞞,經由法務部調查局介入調查,最終在該友人家中查扣這台洗衣機,揭穿其欺瞞行為。

被彈劾人在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的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

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被彈劾人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被彈劾人還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核有違失。

監院表示,被彈劾人林承家身為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是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為,斲喪國軍整體形象,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於10月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依法提案彈劾,全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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