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普洱茶沒有保存期限、過期還能喝,其實是錯誤的!《食安法》指出,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茶葉當然也不例外,且適當保存,才能避免在效期內變質。
根據《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在臺灣販賣的食品,凡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茶葉也是食品的一種,所以即使是普洱茶的茶磚、茶餅,或是任何的包裝茶葉,都涵蓋在《食安法》的規範內。民眾購買有完整包裝的茶葉時,也可以查看相關的標示有沒有確實標出有效日期,如果沒有,就可以向食藥署的1919食安專線檢舉。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最好選購包裝完整的產品,並注意食品標示內容,特別是食品有效日期的資訊,避免買到品質不佳的產品。此外需要適當地保存,才能夠在有效期限內維持食品的品質,避免因保存不當而使食物變質。
另外,針對網傳普洱茶致癌的說法,眾說紛紜,農業部則表示,普洱茶之所以被認為致癌,是因為普洱茶係經過微生物後發酵之茶類,然而後發酵過程中,若製程不當,受到黃麴黴菌汙染,則有可能產生具致癌性的黃麴毒素,故有此說法。
農業部說明,普洱茶製程可分為普洱生茶及普洱熟茶,普洱生茶係經自然陳化 (緩慢後發酵) 製成,普洱熟茶採用濕熱渥堆方法 (快速後發酵) 製成。茶改場檢驗保存良好之緊壓普洱生茶55種,其生菌量皆符合衛生標準。
農業部強調,「所有茶類皆須貯藏於低溫低濕之環境,並非僅限於普洱茶類」,尤其需長期存放之茶葉,即使未經過微生物後發酵,若貯藏於不當環境,倘受到具毒害微生物之汙染,皆有危害健康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