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違反勞基法遭開罰4萬元 葉元之3點回應:我不是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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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葉元之目前身陷罷免危機,先前還被方姓助理遺孀指控霸凌,今年4月才遭裁罰9萬元。台北市勞動局7月再到葉元之國會辦公室進行勞檢,查出違反《勞動基準法》,又被裁罰4萬元。對此,葉元之也做出回應。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圖/中天新聞)

北市勞動局在3月曾勞檢葉元之辦公室,查出並未設置職場暴力預防措施、設打卡鐘、沒有出勤紀錄等,4月底依違反《勞基法》裁罰葉9萬元,要求限期改善。勞動局在7月再次前往稽查,查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給予特休假,再依違《勞基法》,各裁罰2萬元,合計裁罰4萬元。

對此,葉元之傍晚在臉書發文回應,先澄清一個關鍵事實,這「並非」勞動局二度到我辦公室勞檢,而是方太太「再度檢舉」的同一案件,檢舉我沒給方姓助理加班費及特休。這在上週她向鏡週刊爆料時,我也出面說明過。事實上我數週前已到勞動局說明,且裁處早就出來了,只是方太太選擇今天向自由時報爆料。

葉元之表示,對於這次勞動局的裁罰坦然接受,並會配合改善。但裁罰的內容,我必須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說清楚,這絕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葉元之強調3點,首先自己從未不准方姓前助理請病假,且對方上班偶有遲到有遲到、早退、外出,因為彈性,所以沒有將每人差勤「制度化」,這點我們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試問如果自己真的是所謂「慣老闆」,為什麼與方姓前助理同期的助理都還與自己奮戰到現在呢?大家在直播上都可以看到他們,我們都一起努力在為這個工作奮戰當中,希望繼續能為板橋鄉親服務。

其次,方姓前助理有些被認定的「加班」,其實是上班時間內可以從容完成的工作,但卻沒主動回覆或完成,有時我在下班時詢問,只要他有補處理,就被認定為加班。

第三,自己有動機、也沒必要苛扣「公費」的加班費。立法院助理的加班費是由「公費」支出,完全不需要我個人掏腰包,我沒有任何理由去苛扣這筆錢。只是無法認同,在約定工作時間內理應能完成的工作,因為個人可能在工作時間做私人的事,沒有妥善處理,也沒有完成,沒有主動回報進度與處理情況,這樣應該領加班費。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葉元之又違法勞基法開罰4萬元。(資料照/中天新聞)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葉元之又違法勞基法開罰4萬元。(資料照/中天新聞)

葉元之說,無論如何,既然現行勞基法有這樣的認定標準,我們尊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裁罰,並會虛心檢討、配合改善。

葉元之認為,有關前助理過世的不幸事件,現已完全被泛政治化,許多自己沒講過的話,都被塞到他嘴裡,澄清也沒用。例如遺孀指控自己對方姓助理說,「請假要看時間」或是「請辭比請假快」。葉元之強調,絕對沒說過這種話,也沒必要說,但這兩句話卻被作為攻擊他的廣告文宣。

葉元之直言,今年2月方姓前助理過世時,有許多不實指控,當時並未大動作澄清,是因為不想把太多細節公開講出來,但接二連三的爆料,令他不得不出來捍衛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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