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愛夢家公司李姓負責人涉與詐騙集團合夥,透過假投資真詐財得手新台幣1.1億元,再透過愛夢家公司戶洗錢達3700萬,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李男與1名車手獲准。
檢警調查,李男自今年3月起加入詐欺集團,先由成員透過社群網站進行假投資真詐財,招攬民眾投資未上市、上櫃股票,誘騙民眾匯款至指定帳戶,再層層轉匯至李男掌控的愛夢家公司帳戶,並由張簡姓與胡姓車手轉匯、提領詐欺款項後朋分。
檢警初估,被害者達20餘人,遭詐金額約1億1100萬餘元,其中集團成員提領公司帳戶款項進行洗錢金額達3700萬餘元,被害人數及不法所得金額持續清查中。
據了解,相較一般人頭戶,公司戶能經手金流更大,但目前銀行針對開公司戶規範越來越嚴格,只要申請開戶,大多會被行員詢問開戶原因、交易對象、公司如何營運等細節,使詐團成員較難得逞;但本案是利用已開戶數年的公司戶洗錢,一次就可提領、轉出數百萬,達快速洗錢效果,因此洗錢金額也很可觀。
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吳姿穎19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兵分7路至高雄市左營區、大寮區、鼓山區、鳳山區等愛夢家公司據點及被告住所搜索,扣得手機、電腦與存摺等,並拘捕李男等3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以李男、張簡姓車手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新北地院另裁定胡姓車手以3萬元交保。(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