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抓不停!食藥署增列2項管制藥物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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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嚴峻,食藥署公告增列2項可合成依托咪酯藥物,為四級管制藥物原料藥,15日起生效,即起留存藥品機構需申請登記證,並詳實登載使用情形。

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嚴峻,食藥署公告增列2項可合成依托咪酯藥物,為四級管制藥物原料藥,15日起生效。(圖/警方提供)
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嚴峻,食藥署公告增列2項可合成依托咪酯藥物,為四級管制藥物原料藥,15日起生效。(圖/警方提供)

根據最新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依托咪酯(Etomidate)自民國112年11月首次檢出,113年8月2日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115年6月25日列為第一級毒品;111年檢出0件、112年檢出22件、113年檢出2779件、114年檢出2萬727件及115年1到6月檢出1萬3879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品項,增列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依托咪酯酸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列管的原因是這2項藥物,均為合成第四級管制藥品依托咪酯的前驅物,15日公告生效後,留存這些藥品的機構業者,需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定期申報。

張志旭強調,如欲使用上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辦理該等管制藥品的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食藥署將持續配合法務部毒品審議列管,倘法務部後續增列相關毒品品項,亦將基於醫藥及科學上的需用,同步增列管制藥品品項。(圖/翻攝自GoogleMaps)
食藥署將持續配合法務部毒品審議列管,倘法務部後續增列相關毒品品項,亦將基於醫藥及科學上的需用,同步增列管制藥品品項。(圖/翻攝自GoogleMaps)

截至目前,可作為合成依托咪酯的1H-咪唑-5-羧酸乙酯、2-巰基依托咪酯、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及依托咪酯酸等4項物質,均已列為法務部主管的「毒品先驅原料」及衛福部主管「管制藥品原料藥」。

張志旭指出,食藥署將持續配合法務部毒品審議列管,倘法務部後續增列相關毒品品項,亦將基於醫藥及科學上的需用,同步增列管制藥品品項。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防依托咪酯氾濫 食藥署增列2項管制藥物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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