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梁姓男子於2018年10月間,與母親發生衝突,持菜刀及開山刀朝母親狂砍37刀,狠心將母親頭驢砍下,將其往中庭丟下。二審高等法院於今(20)日宣判,結果案情大逆轉,法官認為梁姓兇嫌當時並無意識,判梁男無罪,當庭釋放。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樣的瘋狂絕對不是裝的」。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於2月時指派台大醫院替梁姓兇嫌進行精神鑑定,梁姓男子的律師則表示「他因受到毒品及原本個性的關係」,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
對此立委葉毓蘭在臉書批,梁姓兇嫌「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下,這樣的瘋狂絕對不是裝的,現在的法律,只能判他免罰(刑),我們的修法緩不濟急,法務部、衛福部能不能加把勁?」

由於去年(2019),鐵路殺警的鄭姓兇嫌,也同樣經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思考不合邏輯」,也足證鄭嫌在行兇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嘉義地方判決無罪、當庭釋放。
葉毓蘭隨後更說道,至少要有精神病監(司法精神病院),要讓這個驚世孽子有地方可以收容、可以治療吧?同時她更貼出相關法條,表示自己已在今年5月初提案修正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有鑑於精神異常或心神喪失之人犯罪案件頻傳,惟現行羈押制度對於前揭精神異常或心神喪失之人於程序上於有疏漏,為避免危害公共秩序與保護民眾安全,於刑事訴訟法修訂經醫療單位評估後有強制就醫之必要,法院得裁定強制就醫。」
更同時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主張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具有其不確定性,其改善與治療具專業性,故成效更應以實際處遇情形判斷之,不宜交由法院事先預判,故改以司法精神病院對受監護者專業鑑定後,方得提出免除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