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 王婉諭提四大改革孕有溫度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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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更加完善,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提出四大改革訴求,包含「決策貼近被害人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與「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重新建構「以人為出發點」的制度,陪伴受害人邁向復原之路。

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目前雖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推動方向與目標不太相近,落實情況往往流於形式,她舉例,「事發後,他們隨即提供一整疊資歷給我,但在心境混亂下,根本沒有心力閱讀大量又繁瑣的文字;每逢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令人感覺像例行公事」。

王婉諭表示,希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能達到「專責人力一路相伴」的目標,但受限於人力、經費與層級的不足,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的需求,側重在協助補償長金的申請。

王婉諭強調,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並不僅限於金錢補償或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協助,而是需要「以人為本」的支持網絡,由警政、社政、衛政、勞政、教育及法務等相關部門共同撐起,有賴行政院層級的權限予以整合。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隸屬於檢察體系,董事會基於募款所需,常務董事全數由捐款的企業主擔任,未來董事會成員應納入一定比例的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以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的實務工作者,提升專業自主性。

「政府的好意有時是二度傷害」,律師李宣毅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第一線人員,在向被害人討論補償金時,詢問「是否悲傷?吃得下嗎?」,讓身陷悲痛的被害人再度受傷,因此應有專門且有照顧被害者經驗的第一線人員加入。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說表示,去年底通過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雖然將被害人視為程序主體,實際上仍有限,她主張應實質保證被害人的聽審權,包括直接閱卷、表達意見的機會、法官判決得斟酌其意見。

中時 趙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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