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憲兵隊先前爆出屢次偵破毒品案件,戰功彪炳的中校隊長,竟然高達7次不假離營,期間還載學妹去看婦產科、散步約會,近日新竹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須繳50萬元給公庫。

判決指出,這位前中校隊長任職期間是從112年7月至114年5月,依規定擔任留守主官期間須全天候留營待命,未經核准不得外出,但他於114年1月至3月間,卻一共7次自行變更休假安排,提前離營處理個人事務,他曾於該年的3月17日及19日執行任務返營後,未恢復留守身分,反而駕車載同隊少尉區隊長、也是官校直屬學妹前往婦產科就診,看診結束後還在外用餐、散步,直到晚間才返回營區。此外,也曾因為要辦理退伍銀行帳戶擅自離營,另於3月18日晚間要求中隊長駕駛軍用偵防車載送外出,執行未經核准的行程。
檢方調查認定,被告「短短數月內共7度擅離營區,其中僅1次與公務相關,其餘6次均屬私人行程」導致所屬單位一度處於沒有留守主官即時指揮應變的狀態,案件經憲兵指揮部查獲後依法移送偵辦,他也在 114 年5 月 1 日,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被憲兵指揮部查獲,遭「撤職停役」處分。
法官在判決中直言,被告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中長官擅離配置地等7項犯行,身為部隊最高主官,理應以身作則,卻違反自身應遵守的規範,形成對部屬要求嚴格、對自己卻寬鬆的雙重標準,不僅影響基層官兵觀感,也可能動搖部隊紀律與士氣,對國軍形象及戰力造成負面衝擊,但審酌被告坦承犯行,研究所畢業、服役29年,退伍前曾偵破多起毒品案件,目前從事保全工作,月薪約4萬7000元,且已婚等情狀,最終合併判他2年徒刑,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但可緩刑5年,全案也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