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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檢方大動作查賄有最新進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苗栗地方檢察署今(30)日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統計截至今日共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等1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苗栗縣長鍾東錦在上任前四天,就得知面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當時他已經對外表達對檢方動作相當不滿、質疑檢方執法偏頗。
苗栗縣長鍾東錦。(中天新聞提供)
苗栗地檢署表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對象,包括縣長鍾東錦、第五選區黃姓縣議員,以及9名鄉鎮民代表、3名村里長。鄉鎮市長部分則無。被提訴當選無效者,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基於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故據而起訴。均是依據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之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苗栗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因逢元旦連假,起訴期限截止日為明年1月3日,若有新偵結案件或有新事證進展,也不排除於最後一天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