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從2022年實施起,每戶每月最高補助2000至5000元租金,據官方統計迄今受惠超過50萬戶。但近來有民眾抱怨,因為租屋處的房屋並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而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對此,國土署回應,此案屬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不符領取補貼之現行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核撥之金額。

國土署指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是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中明定申請的租賃房屋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
國土署表示,會在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署強調,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隨到隨辦,為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中央處理撥款,後續會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本案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其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國土署說明,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後,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