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桌球教練濫用權勢,3年前陸續開車載著他指導的4名少女到摩鐵加以猥褻及性侵,一審僅認定猥褻犯行將黃男判刑5年,二審認定他另對其中一名少女性侵,考量他否認犯行且迄今未和解,將黃男改重判7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年近60歲的黃男在國小擔任桌球隊教練,受害少女都是他指導的球員,他利用試穿球服、假借收隊員為乾女兒,加強訓練等名義連續帶這些少女到汽車旅館,然後再以指導按摩胸部為幌子撫摸少女私處,並以手指對一名少女性侵。
台南高分院認為,黃男對少女們各進行4次猥褻行為,犯後否認犯行等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將他各判刑1年半到1年10月,他另對少女性侵部分未和解、彌補過錯,與猥褻罪行共執行7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