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開水燙傷同事 銀行員「未保持安全距離」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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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黃姓行員,在銀行茶水間以保溫杯裝熱開水,因熱水不足,保溫杯只裝一半,排在廖姓同事身後等候,卻為圖一時方便,未將保溫杯蓋上杯蓋,結果前方廖員倒完開水,轉身時不慎碰撞黃員手上的保溫杯,導致滾燙開水潑濺燙傷廖手臂,台北地檢署認為黃排隊時,「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造成同事受傷,涉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員。

起訴指出,黃、廖2人為台北富邦銀行營業部同事,去年1月23日早上9時30分,2人前往茶水間裝盛飲用水,黃的保溫杯裝至一半容量時,因開飲機熱水不足,未能裝滿,黃遂走到廖後方繼續排隊等候,結果廖倒好飲用水轉身之際,正好碰到黃手上的保溫杯,杯內滾燙開水遂潑濺至廖的右前臂,致廖右側前臂二度燒燙傷。

廖事後提告,檢方認為,黃明知保溫杯內有滾燙開水,卻未將保溫杯蓋上杯蓋,以避免熱水濺出,而且黃排隊位置與前方的廖員靠太近,未能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廖員受傷,黃涉有過失,依法起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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