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圓山水神社遭判6月 張修嘉:沒錢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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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統一促進黨張修嘉被控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圓山水神社」古蹟,士林地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張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很錯愕,自己沒有錢繳,希望有人能幫他請律師上訴。

張在去年8月13日凌晨以白色油漆,在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的古蹟「圓山水神社」塗鴉,留下仇日字眼「奪台殺民一百萬、侵華虐殺數千萬、日寇倭奴狗畜牲、皇民賤種三腳仔」,並將油漆留在現場。

檢察官起訴後,46歲的張修嘉否認毀損古蹟,塗鴉是為了表達政治理念,且自來水事業處並未用回復古蹟的方式修復,輕易地用水就清洗乾淨,因而不構成毀損古蹟罪,並稱原本擔任監理站的監考人員,事發後遭到政治打壓,害他沒有工作,現在沒有任何收入。

張得知判決結果後,僅詢問「有沒有緩刑?」對於18萬罰金,他說:「沒錢繳」,也沒有錢請律師上訴,塗鴉並非他個人的意思。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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