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通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藍委質疑去年反軍人年改團體陳抗時塗上迷彩,時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主張,集遊法規定不可戴面具,顯然徐缺乏民主素養,徐國勇下午提出回應,說台港情形不同。但網友譏徐論點衝突,不敢直接說是否支持刪除相關條文。
集遊法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其中第六款是指「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徐國勇在臉書回應中指出,香港是用緊急法,此乃以行政權之緊急命令發佈,這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更是類似戒嚴作法。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此本質上即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將立法權讓渡給行政權,破壞了三權分立。
徐國勇並指,我國集會遊行法條文是1988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至今沒有修改過。因此,本屆立法院民進黨在2016年時,所提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即主張將此款刪除。
徐國勇還說,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在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且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許多和平的遊行是有化妝表演的需求),因此,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與台灣做比擬。
不過,有網友留言, 說徐國勇最後兩項論點根本是互相衝突的,徐國勇應直接說會不會支持提案刪除該條文。
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