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高鳳仙及高涌誠去年彈劾時任新北檢察官的詹騏瑋,指責他違反辦案程序起訴陳建國偷竊,導致陳男自殺死亡;職務法庭勘驗超商監視器發現,陳男穿著確實與竊賊相同,且綜合事證陳男當時已達起訴門檻,詹騏瑋並無監委所指情節重大的情形判免懲戒。
監委彈劾指稱,2013年6月26日深夜11點多,一起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遊戲光碟案,遭起訴的陳建國並非竊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當時偵辦過程不僅有諸多明顯瑕疵,負責偵辦員警粘男及檢察官詹騏瑋辦案違失,致陳男覺蒙冤無處申冤而自殺身亡,應受懲戒。
職務法庭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任審判長、受命法官簡色嬌、陪席法官張國勲及林婷立、陳欽賢共組合議庭審理,經調查發現檢方偵查時證人指證陳男為竊賊,且陳男在案發當時戴鴨舌帽等與竊嫌相似、陳也在遭竊超商附近,陳也有玩網路遊戲且前往超商買點數。
此名,職務法庭表示,竊賊行竊後騎自行車丟棄贓物空盒,陳男案發當晚也有騎自行車,綜合這些事證綜合考量,詹騏瑋認定陳男已達犯罪嫌疑重大而提公訴,並無濫行起訴情事,因為沒有監委指稱違反檢察官辦案及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情形,判詹男不受懲戒確定。
新北市員警粘峻碩部分,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他輕忽陳的權益及對陳有利的情形,損及警察良好信譽,判決將他懲戒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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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