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逃家10天嘿咻10次 打工年輕爸慘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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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4名子女的28歲台中施姓男子,2015年在手機通訊軟體群組,結識一名15歲少女,知道少女獨自1人住在台南,於是誘騙她到台中來玩10天,為了不讓家人找到少女,還丟掉她手機SIM卡,兩人在施男的租屋處共住10天,嘿咻10次,少女家人知道後,控告施男涉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和誘姦罪。 [caption id="attachment_952631"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28歲育有4子的年輕爸,誘騙少女逃家,兩人同住10天嘿咻10次,遭判重刑及賠償。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caption] 施男否認與少女性交,另針對少女被鑑定私處有性交傷痕,辯稱是舊傷,與他無關。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是在回到台南後的10天,才由家人陪同到醫院做鑑定,當然是舊傷,因而認定施男觸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和誘姦罪,一、二審被判刑6年10月。 少女父親另向施男求償300萬元。經法官認為,施男打零工,每日收入1600元,無不動產,又需扶養4年幼子女,負擔家計多,審酌後判賠償少女35萬元,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確定。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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