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供家人免費借住也要注意囉!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女子將名下房子免費供出差北上的弟弟使用3個月,未料卻接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讓她非常驚訝。事實上類似狀況也不止三重女子碰到,高雄市也有位男子將透天厝免費提供給弟弟住,結果報稅時他也被追著補稅,對此類似狀況,國稅局也回應了。
好心把空房讓家人住,報稅卻被認定「漏報租金所得」。(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民視新聞》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有位林小姐提供家人免費借住,結果屋主卻被課稅。林小姐表示不久前她的弟弟,北上出差,就是借住在她的名下空房3個月,當時她完全沒想過,會有稅務問題,結果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讓她當下覺得很驚訝,她表示:「一般人會認為免費借房間給家人住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會想到這會跟租金扯上任何關係,甚至被國稅局追稅」,隨後補充:「大部分的人應該沒有辦法認同,然後甚至會覺得說,政府是缺錢用嗎?」
事實上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了無償或非營業使用,其餘都要計算租賃費用」,而且房子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直接住沒問題,但兄弟姊妹這些旁系血親,就要辦理「無償使用公證」、訂立契約證明,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行為,要求繳納所得稅。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免費提供給親朋好友來居住的話,那建議就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無租賃關係聲明書」,另外,房屋無償借用公證費,若簽約1年,按租金總額20萬以下收1千元、20萬到50萬收2千元,務必釐清申請程序,別因個人疏失而讓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