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跟A女曾為男女朋友,今年4月他去對家方家借廁所,趁機幹走陽台的一條內褲挨告。台北地院法官考量雙方達成10萬元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男子去前女友家借廁所,幹走一條內褲。(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阿榮跟A女曾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阿榮4月某日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為由,到A女住處,在趁她不在場時,偷了她放在陽台的內褲便離去,A女察覺內褲遭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發現小偷是阿榮,阿榮也在於警詢時坦承犯行,和A女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也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訊息截圖可參考,應予採信。
法院認為,阿榮所為犯竊盜罪,審酌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和A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阿榮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如今已坦承犯行,犯罪後,其後再查無犯罪情事,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