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距離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不到20天,3Q的歷史層層浮出水面。知名媒體人黃揚明(撥雞)今天在臉書爆料,3Q曾在10年前曾駕車撞傷人且逃逸。此事爆發引起網友紛紛議論,對陳柏惟重傷不小。
黃揚明在臉書詢問陳柏惟,還記得他所貼的路口嗎?據了解,陳柏惟曾在2011年9月駕車撞傷機車騎士,但在出事之後並沒有扛責,反倒是立即逃逸無蹤,直到警方透過監視器找到他才認罪,他也因而遭檢方起訴、判刑。
據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訴字第127號判決書」指出,這起肇逃案發生於2011年9月29日清晨6時35分,年僅26歲的陳柏惟駕駛著自用小客車在高雄市前鎮區道路由西向東方前行駛,在行經一心二路與台鋁中巷路口時,他由外側車道超車到內側車道,因而疏忽擦撞到一名騎著普通重型機車的騎士,騎士遭撞後倒地,但陳柏惟卻逃之夭夭。
判決書指出,「陳柏惟明知其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時救護,以減少傷亡,並不得規避其責任,竟未採取電話報案或直接將OOO(被害人姓名)送醫等必要之救助行為,亦未停留於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責任歸屬問題,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逃離現場。」
被3Q所撞到的機車騎士前往案發地點不到2公里處的邱外科醫院治療,傷勢不小,包括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然而直到高雄市前鎮分局警方再調閱監視器時,才發現肇事駕駛就是現今的立委陳柏惟。
此案發生後,陳柏惟如同沒有發生任何事一般參加ESPN在同年10月舉辦的體育主播徵選活動。直到2012年,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賜隆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雖然事發已經半年,但陳並未與被害者家屬和解成功,直到他被起訴,才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達成和解,並賠償受害者40萬元,他第一次支付20萬元,剩餘20萬元則分4期,月支付5萬償還。

2012年6月14日,一審結果宣判陳柏惟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9個月、緩刑3年,還要接受3場法治教育。
從判決書能看出,陳柏惟開車撞到人「竟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逃離現場,未協助救護傷者、叫救護車、報警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亦未留下自身姓名、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增加告訴人傷害增劇之危險及事後求償之困難,且有礙肇事者身分之追查,實有不該。」法官還提及,陳雖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犯罪情節非輕,且被害人所受之傷勢頗為嚴重」,因此做出有罪判決。

即使陳柏惟2015年緩刑期滿後就不需入監服刑,也不會擁有前科紀錄,所以可以申請「良民證」,且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犯罪紀錄,但是「做過的事情還是會留下痕跡」,3Q撞人肇逃的確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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