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22歲的女子從小就跟阿姨同住,直到高中畢業前,阿姨的曾姓男友經常會留宿,並對該女伸出狼爪。據了解,曾男從該女7歲開始,就屢屢對她強吻、猥褻甚至性侵,讓她感到非常痛苦。
據起訴指出,現年66歲的曾男是體育老師,從2006年起開始,就經常對當時只有年僅7歲的被害人性騷擾,甚至還對她裸下體,要求她看自己的私處,甚至在女友洗澡時,強吻睡夢中的被害人。

據悉,被害人2008年就讀國小參加學校球隊時,曾男就以幫忙按摩舒緩疼痛要求女童坐在他的大腿上,並用手指性侵,導致女童下體流血。
被害人2014年就讀國中三年級即將畢業時,曾男甚至提出送手機給她當禮物,但代價是兩人必須發生性行為。據悉,雖然被害人嚴正拒絕,仍被曾男性侵得逞。
據了解,直到被害人2017年交男朋友,才將這段過往全盤托出;男友趕緊告知被害人的母親、阿姨,這讓該女母親想起為什麼女兒讀國小時脾氣異常;也讓阿姨想起外甥女曾表示自己不喜歡曾男,並在高中時期反映自己洗澡會被曾男偷窺,但當時並沒有人把這當一回事。
曾男到案後否認自己所做的一切,只有承認自己過去與受害人阿姨交往,並頻繁寄宿在對方家,且在被害人國中準備畢業時買手機送她。不過,檢警根據女子的證詞、就醫紀錄及網路法律諮詢對話紀錄及曾男騷擾3名女學生等事證,將曾男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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