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令人聞風喪膽的「十大槍擊要犯」,意指台灣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前10名通緝名單」,由前警政署長莊亨岱在職時所創。1984年至1990年間,警方會公佈「重大槍擊要犯查緝專刊」以利全國追捕,並發動紅色追緝令,受到當時社會大眾關注。
根據《鏡週刊》報導,其中一名被警政署列為十大槍擊要犯,就是連續犯下超過50起殺人、綁架等重案,綽號為「阿龍」的宜蘭惡嫌陳新發,且他甚至曾先後殺害過2名刑警。
即便莊亨岱當時對陳新發下達格殺令,但他根本不把警方放在眼裡,甚至還將一名積極追捕他的宜蘭刑警押上山毆打、活埋,所幸最後在同夥勸阻下,才讓該名刑警交出槍枝並下跪認錯,直到放人。
事後,陳新發重返台北「另闢舞台」,並對首位目標恐嚇勒索5百萬元,威脅嗆:「不給錢就殺人!」接著他又陸續綁架多名角頭及幫派老大,並持突擊步槍洗劫北台灣多處賭場,而這「頭號惡龍」也讓警政署長二度下達格殺令,連各大幫派也串連起來,對他發出江湖追殺令。
為了緝捕陳新發,警方組成「獵龍小組」卻多次計畫圍捕都失敗,不過警方獲報他都會同夥前往酒店消費,並炫耀身上雙槍,因此趕緊於酒店外埋伏重兵,準備開槍逮捕。沒想到,陳新發一行人離開時,竟各自分頭帶著小姐招計程車離開,為避免槍戰誤傷無辜民眾,警方最終只好撤退。
直到1992年2月間,警方已在台北大直某賭場準備設局圍捕陳新發,不料當天下午一名綽號「胡鐵花」的胡姓刑警,前往中山區某茶藝館打聽陳新發的線索時,竟一個不小心被他發現,結果慘遭開槍擊斃,圍捕行動被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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