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北市廖姓男子與妻子共同創業,後來偷吃女員工還同居,某天小三向廖妻哭訴被趕走,讓她誤以為2人已分手,但丈夫過世後卻發現他死前仍跟小三同居,怒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跟妻子蔡女2人婚後共同創業,結果2000年廖男突然搬離住處說要自己居住,直到2019年公司李姓女員工向蔡女哭訴被趕走,才發現丈夫偷吃多年,但以為2人也因此分手。
結果廖男在2021年12月間突然過世,蔡女在整理遺物時,才發現丈夫原來死前都跟李女同居,氣到提告求償200萬元;但李女主張,他們倆人僅是朋友關係,且蔡女知道並同意他們同居,且2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認為她請求金額過高。
法院審理時,李女也坦承一開始就知道廖男是已有配偶之人,另外廖男保單上清楚載明「被保險人與李女共同居住生活,感情良好,相互扶持照顧」可為證明,堪認李女侵害蔡女之配偶法益情節重大。
法官認為,雖然李女辯稱雙方無男女交往之情,根據上訴證據認屬無稽之談,再審酌雙分身分、經濟狀況後,判決李女應賠償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