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前組長邱美穎,利用基金會籌辦活動,向行政院客委會申請補助機會,趁機添購非公有的攝影器材及iPad,還找廠商友人提供不實發票核銷iPad,但由於邱事後未將攝影器材及iPad列入公物造冊管理,遭廉政署依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詐欺取財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因邱認罪,給予緩起訴,須支付國庫2萬元。
另邱的友人黃姓廠商,因涉嫌提供不實發票供邱核銷iPad,北檢另分案偵辦。
檢方調查,2016年北市客家基金會籌辦「客家小炒亂打秀─藝文活動重點推展主題計畫」,依政府採購法程序決標予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向行政院客委會申請經費補助,客委會核定補助該活動「硬體租賃費」5個項目共30萬。
邱當時為基金會文教推廣組組長,利用活動核銷補助款機會,添購組內非公有攝影器材及iPad,並將相關發票充作「硬體租賃費」項目核銷,指示承辦人將發票送客委會審核,客委會以iPad與補助項目不符,要求基金會補件。
去年1月間,邱找黃姓廠商以廠商公司名義開立「器材設備租借」發票,供邱完成iPad項目補件,邱利用活動核銷攝影器材及iPad,金額共10萬54元。邱事後雖將這些器材用基金會文教推廣組活動,卻未將器材列入基金會公物並造冊管理。
廉政署查獲後,將邱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詐欺罪嫌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考量邱已認罪、沒有前科,添購器雖未列入基金會公有財產,但多使用於基金會公務活動,給予邱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向國庫支付2萬元處分金。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