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今(25)日審結一起空軍共諜案,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遭台商吸收,在峇里島與解放軍見面並收受金錢,多次向對方提供軍事機密,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3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不法所得134萬元。

根據台中高分檢調查,台商鍾順和自2005年起在大陸經商期間遭解放軍吸收。2019年9月,鍾順和安排張銘哲前往印尼峇里島,與3名任職廣東省海外聯絡辦的解放軍會面,張銘哲當場收受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作為「見面禮」。
張銘哲其後被納編為組織成員,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並在重要節日獲得額外獎金。4年期間,張銘哲共收受約134萬元不法利益,並需向對方回報我國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等軍事機密,以及軍內人事背景和台灣政黨、社會輿情等敏感資訊。

案件中另一名涉案的空軍第3聯隊葉姓前科長,於2023年起遭鍾順和接觸,涉嫌在新加坡與解放軍會面並收受約1萬美元(約29萬元)。台中高分檢今年3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張、葉、鍾3人提起公訴。
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結果,張銘哲被依違反《國安法》等3罪判刑16年,並沒收不法所得134萬元。葉姓前科長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而台商鍾順和因審理期間身亡,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