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擬於造橋鄉垃圾掩埋場,掩埋焚化爐飛灰與無法去化的底渣,引發地方不滿。環保局啟動環境差異分析調查,並於20日召開審查會,經現勘認定不符環差定義,因此退回,將重新審視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平興村居民組成反造橋掩埋場收焚化爐底渣飛灰自救會,20日集結大批居民以及鄉長黃天貴、縣議員廖秀紅、劉順松、陳光軒、黎煥強等人,到造橋鄉垃圾掩埋場拉白布條抗議。自救會指出,這幾年沒有掩埋垃圾,汙染情形逐漸改善,擔心若再堆放焚化爐底渣與飛灰,汙染範圍恐將擴大,進一步侵害居民健康。
縣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沈鳳臺指出,頭份地區的掩埋場容納焚化爐營運至今的飛灰與底渣,容量逐漸飽和,欲將造橋鄉垃圾掩埋場,作為掩埋苗栗縣焚化爐灰渣的第二座收容場所,而垃圾焚化產生的底渣經物理處理,能做工程使用,飛灰則作成穩定化物後進入掩埋場,對環境危害不大,縣內公有掩埋場也只收容苗栗唯一垃圾焚化爐所產生的灰渣,其他事業廢棄物等不得進場。
經環差分析審查專案小組現勘,因不符環差定義決議退回。沈鳳臺表示,將請作為案開發單位的造橋鄉公所,提送環評報告再審,進行全面性重新檢視與環境影響評估。
中時 何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