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雇員私帶香菸給受刑人!遭判1年4個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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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曾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的吳姓男子,被控在職期間幫受刑人夾帶香菸,檢警雖查無他從中有收取好處,但已涉嫌貪污圖利罪,苗栗地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吳男1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還可上訴。

苗栗看守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吳男2019年4月起擔任苗栗看守所的個案管理師,負責毒癮及酒癮處遇收容人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及追蹤協助毒癮及酒癮處遇等相關業務,吳男明知收容人需向所內合作社買菸或由機關代購,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去年2月到5月間,卻多次幫劉姓收容人買了5000元香菸,再轉交給劉男。苗栗地檢署追查1起詐騙集團案,意外發現吳男替收容人代購香菸,將吳男起訴。

法院認為吳男身為公務員,卻多次違反規定,私自或利用不知情之他人交付香菸給受刑人,藉此圖利受刑人,已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並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不過審酌吳男認罪,且前無前科,也查未從中獲得利益,交付物品價值非鉅,考量他目前待業,家中尚有2個女兒需扶養等一切情狀,判處1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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