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男子去年3月間約女子至汽車旅館飲酒,過程中讓對方飲用毒品咖啡包後性侵,隔天發現女子身體冰冷通報送醫不治。台中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致死等罪判他14年6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43歲王姓男子於民國114年2月4日晚間,以新台幣2萬元代價,約從事傳播工作的1名女子,至台中北屯區一家汽車旅館飲酒玩樂,過程中邀約女子飲用毒品咖啡包,趁對方失去意識之際性侵得逞,並拍攝影片。
同年3月5日晚間,王男又約女子到汽車旅館飲酒,過程中提供飲用毒品咖啡包後,再性侵得逞,王男為確保被害人持續處於意識不清狀態,以滴管餵食被害人毒品咖啡包。
隔日上午10時多,王男發現女子身體冰冷後,向汽車旅館櫃台人員求救,但女子送醫後仍不治。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訊後將王男送辦,檢方偵辦後,114年10月間,依強制性交、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將王男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王男雖在案發時通報旅館人員將女子送醫,且審理時認罪,但審酌他犯罪情節重大,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一審今天宣判,藥劑強制性交部分判王男7年10月、藥劑強制性交致死處12年,合併應執行14年6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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