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妹妹突腫痛」急求診!控醫「手指伸進去亂來」火大提告 結局逆轉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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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因外陰部長膿包,赴婦產科求診,她認為陳姓醫師利用內診機會,趁機將手伸入其陰道,利用權勢性侵得逞,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陳醫在偵查時澄清,該名女病患是初診,依常規需做骨盆檢查,也就是內診,且全程有經病患同意,在檢查時每個步驟也都有說明。士林地檢署認為,醫師內診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並無利用醫療過程對患者性侵,予不起訴處分。

女子控婦產科醫師利用權勢性交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控婦產科醫師利用權勢性交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指控,她在今年4月11日因外陰部長膿包,前往內湖區知名婦產科就診,她有明確告訴醫師只需要處理膿包,不需要用鴨嘴(陰道擴張器),但醫師佩戴手套後,卻將手伸入陰道進行內診,過程中醫師跟助理也都沒向她說明內診程序,認為醫師利用醫療權勢性交得逞,因此憤而提告。

陳醫師到案後提出內診相關文獻並說明,他有向病患說明內診檢查之必要,旁邊也有黃姓助理協助,過程中他也有檢視檢查項目,同時也問病患是否要用鴨嘴檢查是否有細菌感染,但病患表示只需處理外陰部膿包就好,不要用鴨嘴,因此他就用生理食鹽水擦拭膿包、上完藥膏後結束診療。

此外,黃姓助理也證稱,因女子是初診,醫師也有詢問是否同意內診,得到同意後才進行,結束療程後女子回到診療桌聽醫師解說。

檢方根據醫師提出的文獻,認為陳醫師用手指替女子進行內診,無違反醫學常規,診療期間也有助裡全程跟診,因此難認有任何利用權勢性交的犯罪行為。至於女子指控醫師只說要內診,卻未說明內診之過程,檢方認為這部分僅能屬醫療過程中說明義務疏失,依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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