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嘉義驚見「老頭樂」上路 車主掛自製車牌恐挨罰

嘉義市街頭近日出現一部大陸製封閉式電動三輪車,俗稱「老頭樂」,車主劉小姐於2022年底透過淘寶購入,花費逾7萬元,加上運費及報關費用共約10萬多元。該車輛外觀酷似小汽車,卻因懸掛自製車牌而遭民眾檢舉,引發法律爭議。

嘉義市街頭近日出現一部大陸製封閉式電動三輪車。(圖/中天新聞)
車主劉小姐。(圖/中天新聞)

劉小姐表示購入該車輛主要用於上下班代步,通勤距離約4公里,採「兩點一線」方式使用,並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未使用路邊公用停車格。她強調自己並無犯罪動機,車牌已修改4次,一開始設計為監理站風格,後改為停車場辨識用途。劉小姐對於車輛能透過購買管道取得卻無法律列管感到不滿,認為政府若未明訂禁止使用此類車款,執法上連警察也感到為難,該車並非違禁品。

劉小姐表示,自己曾積極查證相關法規,發現各縣市都有地方自治規定,雙北市明確禁止上路,但其他鄉鎮市未有明顯規定。她表示願意繳稅及相關費用,並澄清自製車牌是希望能被納入管理。對於短距離通勤,她認為駕駛汽車實在不實用,購買此類車輛的初衷是尋求更適合的代步工具。

車輛外觀酷似小汽車。(圖/中天新聞)
車輛領牌登記窗口。(圖/中天新聞)

嘉義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科長李南儒證實,這部封閉式電動三輪車從未驗過車,不屬於汽機車範疇,也不算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此不在監理站領牌範圍內。該車為大陸製封閉式電動三輪車(型號 JJ1500DZK-2A),未通過台灣安全審驗,不得於道路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12條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當場沒入車輛。此外,該車車尾懸掛壓克力號牌,外觀足以使人誤信為監理單位發行號牌,構成行使偽造號牌。懸掛偽造號牌行駛道路,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及偽造特種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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