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吃4罰單噴4200!騎士怒譙被針對 警:不同路口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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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余姓男子日前騎機車上班,行駛豐原區豐原大道,3分鐘內不到5公里路程被開了4張罰單,共罰新台幣4200元,余男認不符比例原則;豐原警分局表示,民眾檢舉不同路口違規。

台中余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駛豐原區豐原大道,不到5公里路程被開4張罰單,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不排除申訴平反;警方表示,4張罰單由2名民眾檢舉,余男是在不同路口違規,依法只能開單。(圖/民眾提供)

余男家住太平區,駕駛重機到豐原區上班,他昨天告訴媒體,日前他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罰單內容都是10月30日上午8時22分到24分,3分鐘內在豐原大道一段到八段,路程約4.9公里,3張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1張是「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重機違規行駛在機車道上,罰單共4200元。

余男不滿,當天豐原大道沿線都在挖自來水管線,只能變換車道,一時疏忽可能忘了打方向燈,不過同路段3分鐘內被開4張罰單,感覺極具針對性,不符比例原則,不排除申訴平反。

豐原警分局表示,4張罰單由2名民眾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同車的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主管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警方指出,余男是在不同路口違規,依法只能開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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