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石崇良7日針對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爆發密醫爭議表示,醫學中心出現這樣的狀況「非常不應該、太不可思議」,衛福部已發函台中市衛生局展開調查。他強調,會要求台中榮總一週內提出完整報告釐清責任,若查證屬實必定究責,倘若管理層面出現重大問題,不排除要求醫院重新接受評鑑。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近日遭爆料,科主任楊孟寅、科主任鄭文郁及醫師廖致翔等3名知名醫師,長期容許不具醫護執照的醫療器材廠商業務人員,直接進入手術房為病患執行內視鏡手術等高難度手術,而主刀醫師僅在一旁觀看,引發嚴重醫療倫理爭議。
石崇良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受訪時指出,相關行為等同「容留密醫」,依據《醫師法》規定,密醫行為必須移送刑事調查。他表示會一併調查醫院管理是否出現問題,嚴正處理此案,「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情,會調查清楚、釐清責任。」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法律責任,若無照廠商執行開刀手術涉及密醫行為,依據《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醫療法》第108條,醫療機構容留密醫執行醫療業務,醫院本身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劉玉菁進一步表示,依照違反規定的科別或服務項目,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最嚴重的情況將廢止開業執照。石崇良強調,必須先釐清是否確實發生此事,「勿枉勿縱」,但他認為在醫學中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非常、非常不應該的。
針對實務上新醫療科技引入時可能有廠商協助的情況,石崇良則說明,新興科技、新技術導入確實有學習階段,可能透過模擬機、動物操作等方式進行,依照技術複雜程度會有不同做法。他表示,技術門檻較高者需要特殊訓練後才能執行,但重點在於民眾權益的保護。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7)日接獲訊息後,也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目前正全力釐清相關事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嚴辦。衛生局強調,醫療行為須由具合法醫師資格者依法執行,任何未具資格人員從事醫療行為,皆屬違法,絕不容許。依《醫師法》規定,未具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另若醫院容留密醫,依《醫療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