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總統賴清德南下勘災時表示,「不能什麼事情都靠國軍」,總統府的解釋為「總統是提醒國軍依規定不得進入民宅」。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質疑,到底哪一條法律規定國軍救災時不能進入民房?
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引用國防部發言人的影片指出,2018年8月時任總統蔡英文對國軍支援救災的說法是:「我們國軍就是要保家衛國,那我們的民眾有困難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盡我們的全力,來保護他們、來照顧他們。」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同條第5項亦規定:「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黃揚明質疑,在救災、緊急危難且是居民同意的情況下,究竟哪一條法律規定國軍救災時不能進入民房。他表示,雖然刑法306條有「侵入住宅罪」的規定,但這是針對任何人無故進入他人住宅的情況,但在救災、緊急危難且是居民同意的狀態下,到底哪一條法律規定國軍救災時不能進入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