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查獲多起農地違規案件,民眾常擅自加蓋鐵皮屋或鋪設水泥。地政局提醒,農地與農舍須作農業使用,若未經核可擅自變更,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許多民眾誤以為自有土地可任意興建設施,但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地必須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使用。若要在農地上設置固定設施,必須是因農業生產衍生的需求,例如供居住休息用的農舍、放置農具的資材室或禽舍,且均須先向農業管理單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可方能興建。
地政局歸納近期農地違規使用的四大常見類型。第一類為「農舍變胖」,民眾常在合法農舍上增建露臺、棚架或鐵皮屋以增加空間。第二類是「農地變硬」,為了方便停車或增加收益,將農地整片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子作為停車場。

第三類違規樣態為「農舍改行」,利用農舍開設便利商店、餐廳,或是變更為工廠與物流倉庫。第四類則是「農舍變雜」,在農舍旁擅自放置貨櫃屋、組合屋,或在農地周圍興建水泥圍欄。
地政局強調,農地使用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農舍興建後若有新增設施需求,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施作。民眾若有農地使用疑問,可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或地政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