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43歲劉姓男子因對警方不滿,兩度在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揚言要「殺警察」。基隆地方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因故對警察懷有怨懟,去年12月30日晚間在臉書「新北捷運局」官方粉專貼文下方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恐嚇文字,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警員網路巡邏發現後,將其移送法辦。
未料,劉姓男子被起訴後,今年6月6日再度到內政部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隨後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員循線將其逮捕,檢方調查後對其追加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解釋,幾年前農曆除夕夜有警察至其住處強行帶走母親,事後警察又對他進行恐嚇,他才會氣得前往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揚言殺警察。
法官認為,劉男發文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藐視國家法秩序並影響社會公共秩序,考量劉男坦承犯行,基隆地方法院依犯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