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子阿不拉」真實版最新!阿sir跟嫌犯「所內輸贏」恐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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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被挑釁才做出回應,但行為也觸法!北市一位員警日前值班時,因為跟被帶回派出所的嫌犯起了口角,對方先走進值班台挑釁,他大怒反制抓其脖子「拎」到樓梯間,近日全案判決出爐。

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圖/Googlemap)

整起案件據判決書資料,發生在前年(2023年)7月16日,犯法的是當時在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服勤的駱姓男員警,當天有一位洪姓嫌犯涉犯某案,被其他員警帶回調查,結果洪嫌跟駱員因故發生口角吵了起來。

駱員因此脾氣上來,當場用台語怒嗆正要去做筆錄的洪嫌:「啊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啊」、「試看看啊」、「看三小」及「我脫衣服等你」,結果洪嫌也怒了,竟直接走向正坐在值班台的駱員身旁,駱員接著理智線斷掉,直接起身抓著洪嫌的脖子直接將之「拎」到樓梯間,火爆場面宛如電影《條子阿不拉》中,柯受良飾演狠揍嫌犯不手軟的火爆刑警,這也當場嚇壞同僚,趕緊衝上前分開雙方。

不過為時已晚,洪嫌的頭跟下巴受到挫傷,左手小指、右肘、左頸有擦挫傷,他事後提告駱員傷害,全案鬧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警職人員,理應謹守法律規範,對於情緒不穩民眾縱有言語態度不佳,仍應依規定執行勤務非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失去執法人員所應具備執法專業、客觀、公正性,影響人民對於執法人員信賴」,認定他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40天拘役而且不可易科罰金。

駱員對此提上訴,表示雙方後來已和解並賠償對方,希望可以將刑期易科罰金,但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已獲對方諒解,但因其身分為警務人員,犯下傷害罪後須加重其刑,其法定最高本刑應為有期徒刑7年6月,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最高本刑需於5年以下,方得易科罰金,被告不符相關規定」,最後減輕刑期改判20天拘役,但仍不得易科罰金,恐得進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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