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行政組組長鄧進華及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涉貪案,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起訴7人,檢方請求法院對鄧、吳2人量處重刑並續押。

檢方調查發現,保安大隊警官吳嘉葳擔任「白手套」,受萬華區賭博電玩業者委託,每月支付12萬元「公關費」給鄧進華,2人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29日期間,多次在萬華分局旁騎樓,或是透過警用公務車、私人轎車交付現金,鄧進華則須將警方搜索轄區賭博電玩業者的情報透過吳嘉葳通報業者。

檢方查出鄧進華涉嫌按月收受12萬元賄款累計收賄96萬元,他身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的總收入為293萬101元,但夫妻2人的支出卻高達666萬6577元,其中372萬8476元的財產來源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另吳嘉葳除涉嫌行賄,還被查出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6日期間虛報超時加班費,詐領55萬929元。
檢方指出,鄧進華和吳嘉葳身為警察應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己任,卻利用警察職務從事不法行為,嚴重破壞警紀損及國家法益,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也建請續行羈押以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另市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警員林裕偉及曾姓業者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