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陳時奮控誣告!二審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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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雖然挺過罷免危機,但31日在誣告案二審判決中,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此判決較一審判處10月徒刑為輕。

陳時奮控誣告罪,高虹安二審判刑6月(攝自中天新聞)
陳時奮控誣告罪,高虹安二審判刑6月(攝自中天新聞)

在民事求償方面,陳時奮向高虹安求償975萬元,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認為,陳時奮雖主張高虹安有不法侵害的誣告行為,但無法證明對方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因此判決陳時奮敗訴,高虹安無須賠償。目前此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

此外,高虹安還面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件的審理。該案在一審時,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使其成為全國首位因挪用助理費而遭判刑的立委。

不過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台灣高等法院對案情有不同見解,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可能違憲,且高虹安挪用的費用可能不構成「薪水或公款」,不符合貪汙罪要件。高院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但遭憲法法庭不受理。目前該案已恢復審理程序,預計將於9月30日進行辯論,之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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