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又贏了!告《民報》作家洪博學誣「付費綁小吃店」 司法還清白再下一城

分享:
0:00
volume_up

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報》2018年12月22日刊登作家洪博學文章,指中天向小吃店支付每月500元「收看費」換取店內電視鎖頻中天,洪博學已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定讞,中天再提民事訴訟要求《民報》下架文章,上訴至最高法院獲勝訴,發回更審。

洪博學加重誹謗罪已判刑定讞(圖/中天新聞)

全案源於2018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大敗,洪博學在《民報》發表文章稱:「有一天在一個小吃店用晚餐,店裡的牆上電視,正在播放『中X新聞』,我主動跑過去想轉其他新聞台,沒想到老闆卻出言制止說『收視費你要付嗎?』」,洪博學聲稱老闆跟他講:「某一個集團已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塊,條件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狀況」。

中天遭不實指控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洪博學連小吃店老闆是誰都講不出來,無法證明撰文內容是真的親身經歷,依加重誹謗罪判刑罰金2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25日。高等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洪博學判刑定讞。

中天民事部分再告洪博學、《民報》,沒有請求賠償,僅要求文章下架,並要求在《民報》、《蘋果新聞網》、《中國時報》首頁刊登澄清聲明,以及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判決。但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文章所稱「某一個集團」並未具體指明是誰,未侵害中天名譽權,判決中天請求駁回,上訴二審也遭駁回。

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查明,洪博學文章中出現的媒體只有中天,原審認為所謂「某一個集團」不是指涉中天並不合理;而洪博學應證明自己已盡查證義務,但公平會訪查資料證明中天根本沒有支付對價利誘店家鎖頻,洪博學對此也不否認。法官認定,原審未詳加推求洪博學是否應負侵害名譽權責任以及《民報》是否有連帶責任,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中天在司法戰場爭清白陸續獲勝,不僅對NCC違法裁罰提行政訴訟已累積10連勝,中天2020年遭NCC不予換照、於有線電視52台下架,行政訴訟也已經辯論終結,中天主張NCC不予換照處分違法應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月10日宣判。

留言衝人氣 4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