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自清?台南女警疑「被控偷竊」自戕亡 警大證:違反校規遭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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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仍有待警大做出說明!台南官田分駐所的梁姓女警,昨(31日)被發現在車內中彈身亡,疑似舉槍自戕,也未留遺書,目前傳出她是因被控偷竊遭警大退學,提申訴後以死明志。

台南官田3月31日深夜,發生女警在車內中彈身亡的不幸事件。(圖/翻攝畫面)

據消息人士透露,芳齡31歲的梁姓女警,工作能力深受長官、同事信賴跟肯定,並未有工作上的不順,家裡在台南善化也有房子,經濟狀況中上,加上未婚,感情跟經濟方面也沒問題,身體方面正值壯年,應不至於是因為生了重病而厭世。

但梁姓女警在車內沒留遺書,台南警界也對她的死因討論,有傳言表示她曾就讀警大研究所,但念了1年3個月以後卻「因案被勒令退學」,去年底返回麻豆分局,據悉是她被指控涉嫌竊盜財物,被校方認為「涉嫌重大」,而退學處分一出,根據規定3年內就不得再參加警大舉辦的任何考試,求學權益形同被剝奪。

期間曾有同僚主動關心詢問,梁姓女警都低調不回應,但據悉此事讓她心生怨懟,覺得校方的調查跟事實不符,中斷她求學的夢想,也影響她執勤的心情,今年她也向警大提出申訴。

警界人士表示,照常理若梁姓女警真的涉案被查獲,校方沒有立案將之移送法辦,只將她勒令退學,應算是「從輕處分」,因為竊盜是公訴罪,她又是警察,若真涉案不僅會罪加一等,也會留下污點,影響考核跟升遷,應不會覺得校方處分不公提申訴,但她卻提了,警大也應對此傳言做出說明,包括查處過程是否公允?是否還有隱情等,「應公布事實真相以昭視聽,告慰梁員在天之靈」。

警大今(1日)上午一度發聲明表示該女警是在去年12月「休學」並申請保留學籍,但下午則改口證實是將該名女警「退學」而非休學,「梁生是因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查證屬實,於去年12月25日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梁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現仍審議中。本案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及《自殺防治法》等法令限制,不便對外提供」,對於發生憾事深表遺憾,而梁姓女警因為訴願程序,目前仍保有警大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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