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電腦王阿達」與「瘋先生」以分享3C科技聞名,近日卻因教導民眾如何看盜版影片,被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現分別依無保請回及1萬元交保。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今年陸續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等版權方檢舉,稱台籍網紅涉嫌教學、散步盜版影視軟體APP,如「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大量盜版軟體,經警方蒐證後,報請台中、台南地檢指揮偵辦。
根據檢警追查,「電腦王阿達」及「瘋先生」經營者,為賺取流量苦尋題材,意外發現iPhone能夠下載破解APP,進而收看國內外各類電影、動漫、影集以及紀錄片等高達上百部作品,市值逾6億。見獵心喜之下,提供下載連結與未經安全驗證的軟體給民眾,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更使民眾隱私、個資暴露於危險中。
「電腦王阿達」51歲負責人沈男,與其住在新竹的員工林男,還有「瘋先生」40歲負責人梁男,分別送往台南、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前2者無保請回,後者則以1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