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錢反目!北部有位富商日前猝逝,但身亡隔天妻子就到銀行把他的472萬元存款都領走,其中有拿來付喪葬費、保險費及丈夫的生前債務,結果被婆婆告上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圖/Googlemap)
據判決書記載,這位邱姓商人是在2021年11月16日身亡,他的母親提告主張,兒子過世後媳婦已經辦了拋棄繼承,所以她才是唯一能繼承兒子遺產的人,但兒子過世的隔天,媳婦卻把兒子帳戶的450萬元轉走,還直接臨櫃領了22萬元的現金,本來應該由她繼承的472萬元被媳婦侵占,後來媳婦有還她198萬元,還有273萬元沒還。
而邱姓商人的妻子出庭時辯稱,她領走丈夫的存款後,馬上先拿來付了跟丈夫有關的許多費用,包括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000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之貸款7萬5000元、債權人OO園藝維護工程企業社30萬元、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109年度的綜合所得稅150萬餘元,後來剩下的198萬餘元就還給婆婆,不構成侵權、侵占等行為。
但邱母表示,媳婦支出這些款項時,都由侵占她兒子的遺產給付,媳婦自己都沒拿錢出來,也沒通知她,「何況喪葬契約是媳婦跟殯葬業者自行訂定,塔位還登記在媳婦的名下,根本不屬於為死者清償債務」,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表示「無論邱姓商人的塔位在誰的名下,均不妨礙邱母不避另行支付塔位費用的利益,因此邱姓商人的妻子支付丈夫的喪葬、塔位費用後,向作為繼承人的婆婆請求相關費用,自屬有據」。
但法官也表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邱姓商人的妻子的確有故意侵占472萬遺產的事實,因為邱姓商人的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共同持有」,意指邱母也有權持有遺產,最後全案在本月(12月)宣判,邱姓商人的妻子得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要給婆婆73萬4919元,邱姓商人的母親則須給媳婦共78萬9980元的喪葬費及塔位費用。全案仍可再上訴。